第四百八十二章 我话讲完,谁赞成,谁反对

    这条建议压根就是郝仁提的,说穿了就是一句话:你选你的,我选我的。
    随着鬼佬们陆陆续续越来越多的退出高位,港英政府明显培养了一批亲西方价值观的黄皮香蕉人塞进了各大要害部门,并开始在法律层面上疯狂埋雷,大量的公权力已经逐步下放到了民间。
    老实说,放出来的权力想再收回来真的很难,郝仁也好,老唐老周也好,对此都已经无能为力。
    甚至在当前这样一个比较特殊的舆论环境中,连老家也有许多精英分子都认为这是一种进步,是应该学习的榜样。
    毕竟这会儿全世界都被忽悠的有点瘸了,像郝仁这样的清醒人反而成了另类。
    郝仁和老周等人能做的,也只是尽量往这上面打一层补丁而已,不敢奢求最终选出来的队伍班子有多爱国,至少让95届不至于仇中,这样等将来回归之后才好一点一点的往回调。
    却也着实打了港英政府一个措手不及。
    如果说以前的郝仁还只是警队的太子,那这次之后,郝仁就可以算是整个港岛的王子了。
    这一刻起,他开始正式踏足全港权力结构的顶层。
    然而欲戴王冠必承其重,他同时也很清楚,他现在是老家向港英刺出来的剑尖儿,港英一方再进行反制的时候,压力的绝大多数必然都是从他这里进行传导的。
    郝仁估计,目前港英鬼佬的高层中,十个里有九个都在琢磨怎么弄死他。
    郝仁现在在开车的时候,已经又一次重新捡起了上车之前先钻车底看看有没有炸弹的优秀习惯,甚至雇佣了大量的保镖,负责他家人们的安全。
    他自己倒是不必,在港岛,没人能杀的了他。
    然而这一切对港岛绝大多数的普通民众而言,郝仁给他们带来的更多却是两个字:迷茫。
    现在几乎所有的政论媒体都在分析与解读郝仁和他的小会,无一例外的直指其有意在港岛另立行政政府,想尽了办法往他的身上泼脏水。
    超级警察的这个绰号已经愈来愈少的有人提了,取而代之的则是暴君,这样一个听起来就特别威风霸气的新绰号。
    很快,港岛各地都爆发了冲着郝仁冒出来的示威游行,港英政府和媒体在明里暗里对其提供了各种支持和便利,即使郝仁现在在警队已经说一不二,对此却完全没有任何办法。
    毕竟公安法已经废除了,所有的游行示威活动完全合法,这些站出来示威的人群中固然有一部分人是别有用心的特工,但更多的还是被煽动的普通市民。
    他们在几乎可以预料得到的混乱未来中缺乏一点安全感,需要一个出口宣泄心中恐慌的情绪。
    …………
    啪!
    就在郝仁下车之前,有人将一枚鸡蛋仍在了他的挡风玻璃上,并且高喊了一句:“独裁者滚出港岛!”
    坐在副驾驶上的陆明华不无忧虑地看了郝仁一眼。
    郝仁则淡定的打开雨刷将其刷走。
    下车之后,那人又高喊:“港奸!”
    陆明华气不过,就要找他去理论,郝仁却一把抓住了他的胳膊,道:“算了,早知道会是现在这个样子了。”
    “这人很可能是港英政府的特工,最不济也会跟他们有一点关系,我让伙计把他抓起来,一定能顺藤摸瓜找到这帮阴沟里的老鼠。”
    “你越生气,就越是落入他们的圈套,我现在在警队里本来威望就比较高,枪杆子几乎已经握在我的手里了,越是这个时候,就越要谨言慎行,他们就是想把我塑造成一个独裁的暴君形象,我敢肯定这附近一定有记者藏在哪里在拍照,让警察抓人正中他们的下怀。况且抓人也没用,法官后脚就会把他们放出来”
    陆明华闻言郁闷的低着头,道:“你说的这些我也都明白,只是……好难受,好憋屈呀,要不我们让我们的媒体发发力?”
    “没用的,毒药总是包裹在美丽的糖衣之下,港英那一套东西,做实事儿屁用也没有,但在忽悠人的时候确实是无往不利的,比吵架,我们完全不是他们的对手。”
    “总不能就这么算了吧。”
    “算?呵呵,说再多有个屁用,到头来还不是要看大家怎么做。走吧,把时间用在做事上,事情做得好,自然骂的人就少了,如果做不好……”
    郝仁苦笑了一下:“做不好的话我们下课就是了,不过只要兄弟们是支持我的,我就不怕。”
    说着,郝仁抬腿就走进了大会议室。
    经过之前近两个多月的提前部署,小会议的相关人选已经选好了,与大会议的重合度高达70%,都是中间派,郝仁也不指望这个小会就能代表老家的利益,只需要他们切实代表港岛利益,不要去代表港英利益就很好了。
    郝仁作为秘书长龙行虎步的走进了会议室,毫不客气的坐在了首位,开门见山地道:“各位,我想大家都应该认识我,大家彼此之间大部分也应该都是认识的,今晚九点,我在喜来等集团办了个宴会,欢迎大家在开完会之后去那里联谊,现在,我们来开会。”
    “首先,由我来进行提议,各位面前的这份法案,全称是‘黑社会管制法’,我建议,港岛警方在回归之后全面推动这一法案,全面取缔港岛的黑社会组织,具体措施有三,
    第一,当嫌疑人具有黑社会嫌疑时,警方可以无需任何直接犯罪证据将该嫌疑人进行拘捕,回警署协助调查。
    第二,当超过三十人以上聚集,且其中有两个以上有黑社会嫌疑时,或者有人携带管制刀具,或者打群架,警方可以怀疑其从事黑社会活动,带回警局进行协助调查。
    第三,任何个人在公开场合口头承认自己是社团成员,我们警方都可以以从事黑社会活动为名,对其进行拘捕。
    对于从事黑社会活动的成员,在符合第三点或是证据确凿时,我建议,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这项法案的细则,就在各位的文件中,同时,我也将努力在大会上将这条法案进行推行,争取让这项惠及于民的法案可以愈早愈好的在港岛顺利落地。
    现在,我话讲完,谁赞成,谁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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