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马哨最初的打算或者说某种过于乐观的估计,他是准备先改良缝纫机,然后和牛仔裤一并申请专利,以节省些时间。
但很快他就意识到,缝纫机的改良一时半会恐怕做不到。
他买到的这台二手缝纫机,尚无脚踏装置,这是一个明显的不足,对他来说很好解决。
然而缝纫机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机械,至少对马哨这个非专业人士来说,缝纫机已经称得上复杂了。
任何复杂的机械,都几乎不可能只靠一两处关键的改进就万事大吉。
就像写代码,中间插一段新代码之后,大概率会带来一堆新bug,需要再反复调整才能真正完成改进。
所以马哨放弃了赶制新型缝纫机的计划,将心思都集中到牛仔裤的专利上面。
牛仔裤应该可以申请两个专利,一个是它的外观设计,另一个则是上面的铆钉。
马哨并不看好前者,毕竟即使在专利制度更加完善的后世,服装的外观专利也没有多大意义,想要仿造太简单了。
眼下的专利制度漏洞百出,这种专利自然更加鸡肋。
说起来也是可笑,八年前,美国专利局发生了一场火灾,结果数以万计的专利就这么没了——其中还包括消防栓的专利。
这场火灾让美国的专利制度完善了许多,但和后世相比,依旧十分简陋。
所以,为牛仔裤的外观设计注册专利,基本上也就是图个名,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甚至可能被判定根本无创新,从而无法通过专利审核,别人该仿造的仿造,该抄袭的抄袭。
比较有价值的是牛仔裤上面的铆钉。
因为这其实可以算作一种技术——加固技术。
这些铆钉可不是装饰品,正是由于它们的存在,牛仔裤变得更加结实耐用,以致于在原本的历史上,牛仔裤的发明者甚至设计了一个仿佛“马德堡半球实验”场景的双马商标,让两匹马往相反方向拽动牛仔裤,以示其坚固……
作为一种实用技术,其专利就比较有意义了。
所以,牛仔裤的核心专利应该是“一种应用于裤子的铆钉加固技术”。
马哨一边查阅着关于专利申请的相关规定,一边起草申请文件。
书面文件其实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专利模型。
专利模型就是字面意义,具体来说,就是马哨需要提供一条加装了铆钉的牛仔裤,实例展示。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只凭借纸面说明,专利局的工作人员往往不足以理解大多数发明的原理。
也不能怪他们水平不行,毕竟发明都是新事物,而且涉及各行各业,理解、审核起来本就不容易。
图纸,文字说明,再加上成品牛仔裤作为模型,这便是正式的专利申请材料。
准备好这些材料,马哨便找来托马斯、弗洛伊德以及另一名黑人警察,将材料交给他们。
“这是专利的申请材料,也就是需要送到专利局的东西。”马哨说。
托马斯看了看材料:“有两项专利?”
马哨:“没错,一个是工装裤的外观设计,一个是铆钉加固技术。前者如果拿不下就算了,后者一定要拿下。”
“还有六把转轮手枪,每人两把,用作你们路上防身。”
“三百美元的经费,申请两项专利绰绰有余……如果遇到某些贪心的专利局职员,你们知道应该怎么做。”马哨将枪和钱币分别递给三人,“最好快点搞定申请。”
“我知道。”托马斯面无表情地点点头。
“另外,再挑选一些和帆布相似的布料,也就是结实耐磨的,最好还是蓝色的,买一些样品带回来。”马哨又说。
帆布只是早期牛仔裤的材料,而非最适合牛仔裤的材料。
真正属于牛仔裤的布料叫做“牛仔布”,也就是后世满大街都是的那种蓝色布料。
但马哨并不知道这种布具体是什么,只能让人买一些样品回来供他辨认。
托马斯、弗洛伊德三人骑快马离开小镇,向东南而去。
他们首先会抵达著名的圣菲小路,然后沿着路向东,很快就会进入东部的第一个州,密苏里州。
严格来说,密苏里州也不能算东部,称其为中部更合适些。
但密苏里起码是个正儿八经的、有州政府的州,又在东面,算进“东部地区”也无不妥,至少在西部人眼中是这样。
相比之下,这会的堪萨斯,别说州政府,连个指派的总督都没有,连个领地都不是,也就名义上属于美国。
这种“无州”的状态还会在中西部维持相当长一段时间,至于原因,最重要的当然是奴隶制——设州可以,但新设的州是算蓄奴州还是废奴州?
现在距离南北战争还有十几年,南北冲突已经愈发凸显了,北方想废奴,南方想畜奴,只是双方还算维持着平衡。
如果设置新州,这个微妙的平衡势必会有所倾斜,甚至会被彻底打破。
在这种情况下,大片的无建制领土自然就是一种最容易被接受的方案。
托马斯三人去东部申请专利,马哨这边继续组织裁缝们生产牛仔裤。
他将牛仔裤的工序拆分成几个部分,分配给镇上精通裁缝的主妇们,让她们在家里完成任务,然后带着成品找玛丽结账。
这正是参考了流水线的生产方式,虽然流水线可能在秦始皇制作兵马俑的时候就出现了,但一直到目前为止,这种生产方式仍然没有大规模普及开来。
这条分布式的牛仔裤流水线当然很粗糙,但依然让暂无工厂的工人们拥有了不弱于工厂工作的生产效率。
一条又一条的牛子裤被生产出来,旧帆布也迅速地消耗着。
在此期间,马哨的主要工作是训练镇上的阿帕奇士兵和黑人警察,不断向他们灌输纪律和法律概念。
灌输过程中,他心中也隐隐有些忧虑和迷茫:纪律和法律总会完善,但信仰呢?
马哨发觉,不论是在原住民当中,还是在克拉克镇,他都想不出一种合适的信仰。
也不能说没有,宗教不就是吗,在团结和维稳方面,宗教还是有用的。
但他对这玩意的抗拒太强烈了,在他看来,当神棍可能是这个世界上最羞耻的职业了,还不如卖肉呢。
我就算是死,也绝对不会去当神……等等,不对!这怎么像是真香定律的节奏,不能这么说!
想到这句话在真香定律语境下揭示的可怕景象,马哨的额上不禁渗出一丝冷汗。
到底应该选择什么样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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