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手 作者:虾写
曹云凑近小郭:“两只不死鸟,你们把双手摊开。”
前女和后女手都没举高,互相看了一眼。
“杀掉一个,马上,否则你会完蛋。”曹云道。
小郭立刻把原本就紧张的心提到了迸发阶段,瞄准后女,手指摁在扳机上。后女显然听得懂汉语,不敢乱动,右手五指张开,小刀掉落在地。小郭松口气:“问饿狼到哪了。”
曹云按耳麦:“饿狼,小郭问你们到哪了。”
“两分钟内到达。”警备小组在外围,体育场面积大,需要点时间。
曹云好奇问:“谁是鬣狗的敌人,麻烦举手……小郭,随便先杀一个。”
喂……老子是警察。
不过曹云的话收到效果,前女稍微举下手,曹云点头:“有勇无谋,我很好奇你们到底是谁。”
曹云知道鬣狗有敌人,今天晚上很可能会面。到了现场一看,鬣狗敌人只来一位,这就说不过去了吧?曹云是站立在自己立场上去考虑这个问题,他忘记了一点,只有他是事先知道桑尼的诈降,鬣狗的敌人包括警察都认为桑尼是被鬣狗诬陷的。在这种情况下,无罪释放的桑尼如同一条落水狗,急需抓住一根救命稻草。再加上为了安抚和放松桑尼的戒心与鬣狗敌人轻敌,鬣狗的敌人才会没有安排任何接应。反过来说,能做出这样的决定,也代表鬣狗敌人在东唐资源不多。比如警察,小郭就算是对曹云的话半信半疑,但是还是拉上一组全副武装的警备小组。
前女人靠近右边墙壁,后女是靠近中央墙壁,老外和桑尼则是靠向左边墙壁。当老外眼角余光发现小郭注意力集中到前女身上时候,借助桑尼身体的掩护,手摸到了插在腰间的手枪,然后漂亮的一个90度旋转,被小郭直接击毙。
人的反应是0.7秒,小郭转动枪口时间需要0.5秒。老外手枪在腰间,下落,拔枪,举枪,扣下扳机最少需要1.5秒。他这种完全属于电影看多,书看少的作死行为。
小郭接这招一来是他本身素质强,二来他也是勉强接下这一招。对面三人除了桑尼之外,前女和后女都是骁勇善战之辈。后女的左手指甲是无色假指甲,侧身一弹,这片指甲如同刀片一般刺入四米外小郭握枪的手上。小郭当即掉枪,刚才为了应对老外的反扑,他放弃双手持枪的方式,左手单手持枪连发。
机不可失,前女和后女在墙壁上一瞪,人转头扑向地上的手枪。小郭眼明手快,一脚把手枪扫到了一边。就在小郭准备挨打时候,两女一分,后女从前门突出,奔向主场地,前女则从后门突出,进入过道。
这时候显示出桑尼战斗力还不足,没有把握住时机逃跑或者夺枪,小郭扑身拿枪在手,打个滚站起来:“追。”持枪追后女。他这时候想法非常简单,自己持有枪支,后女跑的位置是开阔的主场地,自己占有优势。不过他似乎忘记了,曹云不是他搭档。
曹云也被时局变化整懵了片刻,一听追,他就追向了后门,追前女去了。追出二十米,曹云立刻醒悟,追她干嘛?送菜吗?
就在这时候,主场地传来了枪声。曹云站立在通道中很为难。追前女吧,追不上就算了,追上了自己麻烦就大了。回去吧,别忘记桑尼还在房间里,地上有两个老外的尸体,老外尸体边就有手枪,桑尼会不会一枪把自己干掉呢?另外,警备小组已经进入,估计情况小郭是临时授权武力,自己乱动会不会警备小组给ko了呢?
好吧,好吧……
如同鬣狗敌人被桑尼欺骗一样,曹云也被鬣狗欺骗了。他真没想到不死鸟竟然是为鬣狗服务,或者不死鸟竟然是鬣狗的敌人。也许没有人再比他知道这个女人有多可怕。不夸张的形容,不死鸟可以说就是科幻电影中的一台转基因外加转细胞的杀人机器。
两只不死鸟,一真一假,不过只要有真的,曹云就会祈祷。这也是他向两位不死鸟发问的原因,他要保持小郭的警惕,让小郭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两个女人身上。只是没想到那个老外非要找死。
看自己处境也好笑,作为一个律师实在不应该跟小郭来体育场。曹云在成长阶段接触的警察氛围很浓,加之警察大学的一年多学习和教育,内心总是有一股‘烧’劲。要知道曹云在大一时候,武方面也是全年段前五名的好手。
现在呢?九九归一,九块腹肌已经凝聚成一块,二头肌从原来的自己硬到现在的自然软,还有体力……话说回来,曹云就算是全警察学校武第一,在不死鸟面前只是一盘青菜。
血迹!
曹云想起了一名不死鸟手臂流血,这是证据啊,曹云按耳麦呼叫:“房间内可能有不死鸟的血迹,桑尼还在里面。”伤口并不严重,但是地上肯定有血迹。
小郭道:“抽调两个人立刻前往广播室。”
……
广播室内正在燃烧,只有一张桌子的广播休息室怎么能燃烧呢?
曹云到的时候,没穿任何衣裤的桑尼被警备人员摁在地上,地上有两处正在燃烧桑尼的衣裤,一名死老外的衣裤被剥下参与了燃烧。
作为一位念过警校的人,曹云知道火是可以破坏dna的。最少在燃烧的温度下,dna是不可能再用于司法鉴定。现在就看运气了,是不是只有这两处留有疑似不死鸟的dna。指纹?指纹是不存在的,现在是个贼都知道戴手套。
小郭和警备人员打过招呼,警备人员没有怀疑曹云。曹云蹲到桑尼面前:“为什么破坏dna?”流血的应该是鬣狗的敌人。
桑尼回答:“无论是哪边的人落在警察手上,对我们来说都不是好事。我只是尽力而为,至于你们还能不能找到血液,我就不知道了。”
曹云理解桑尼话中意思,掌握鬣狗最多信息的是两种人,要么是鬣狗的人,要么是鬣狗的敌人。警方因为有办案程序,反而资料是最少的。血迹只会被警方掌握,依靠dna,要么警察抓到鬣狗敌人,要么警察没抓到鬣狗敌人,鬣狗是不可能抓获鬣狗敌人的。桑尼这句话又反证了一点,鬣狗有秘密不想被警方得知。
另外一个方面,现场的几个人死的死,逃的逃,就留了一个桑尼,只要没有人证,桑尼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如果警方抓获了鬣狗的敌人,这个敌人很可能会成为指控桑尼的证人。留下敌人的线索给第三方,于公于私对桑尼都没有好处。
曹云道:“我很奇怪,鬣狗有一件正义的外衣,根据警察所说,鬣狗干了不少非法的事,但最少没有杀人。为什么?宫本扇很特别吗?”
桑尼想了一会,回答:“曹云,不是宫本扇特别,是你特别。”他终于没有再否认。
曹云很聪明,理解了桑尼这句话。鬣狗之前并非没干过相同的事,只是撇的很干净。这次本来也应该很干净,却没想到因为曹云而峰回路转。虽然曹云没办法证明桑尼杀死了宫本扇,但是警察不会再信任鬣狗,并且很可能将鬣狗当成必须铲除的目标。
曹云有些疑惑:“我一直觉得你应该是利益型,会审时度势的人。为什么这么忠心的为鬣狗卖命?”
桑尼道:“你没看错我,我之所以这么选择,就因为我审时度势。我知道警察和法律仍旧拿我一点办法都没有。但是鬣狗则不同。有没有兴趣再做一次我的律师?律师费肯定一分都不会少你的。”
曹云没有理会,道:“最后一个问题,你怎么点火的?”普通衣裤属于可燃烧物品,很多内衣内裤属于易燃物品,但是没有助燃剂,直接用打火机烧并不容易。
桑尼看地面:“我用的是燃油打火机。”
曹云走两步,弯腰捡起打火机,这是著名品牌打火机,用的是打火机油。底部可以灌入燃料,燃料被里面棉花吸收后不会发生侧漏。曹云叹口气,站起来,顺手将打火机扔到还在燃烧的衣裤中。
警备人员一愣,一名警备人员提醒:“曹律师,那是证物。”
“啊……糟糕。”曹云看还在燃烧的火焰苦笑一下,似乎想抢救,但是见火势较大,选择了放弃。
桑尼看着打火机在火中燃烧,深出口气:“曹云,过来,我有话和你说。”
曹云走到桑尼面前:“说吧。”
桑尼道:“虽然我很高兴知道我自己朋友很聪明,但是作为一名律师你实在太多事了,”
曹云道:“果然。”
桑尼凑近曹云:“最后我还是要说一句:卧槽尼玛。”
哈哈,小家伙和我斗!没错,桑尼确实不希望鬣狗敌人的线索落到警方手上。但是桑尼也一定会办法保存鬣狗敌人的血迹样本。打火机就是一个很好的存储物。打火机内有棉芯,棉花等,只要一点点的血迹沾上最内层的棉芯就足够了。
警察除非有怀疑,否则不会去拆卸这个打火机,这是一个完整物证,在本案中起到的只是点火作用。此物属于桑尼私人物品,只要桑尼无罪,或者即使有罪,坐牢之后,打火机等私人物品还是会还给桑尼的。除非是重大悬案,打火机才会被封档。假设是几天后警方发现打火机棉芯内有一点点血迹,这血迹已经无法成证,因为无法说明和当时现场有关。最多只能是记录在案进行侦查。
曹云这么一扔,桑尼有些看不懂,按照道理来说,曹云应该帮警察,既然怀疑打火机内有猫腻,还要把打火机给销毁了呢?但这时候桑尼知道自己不应该问这个问题,他也不想问这个问题,他自己有一堆的麻烦需要想呢。
小郭提了把手枪回来了,他的思路没错,外面射界开阔,自己持有手枪。但是他忘记了现在是黑夜,主场地的光线很差,出了十米要打中目标基本要靠运气了。加之对方猫了身体快速在观众座椅上穿梭,让小郭是赶不上,也射不到。
警备人员配备有夜视仪,他们切入时候,对方已经逃出一百多米外,距离警备人员更有一百五十米之远,加之对方移动迅捷,警备人员虽然打了不少子弹,但是并没有留下对方。又因为此,警备人员回援房间的时间被拖延,导致了桑尼有从容的时间点火和收藏血迹。
……
贼人的运气不错,物证小组地毯式搜查,没有发现额外的血迹。现场找到了一些红头发,有经验的物证小组组长一看,认为很可能只是假发。
那桑尼呢?桑尼什么都不说。一句话:要律师。以曹云的法律知识,联系到现场的情况,曹云觉得警方不仅无法可以控告桑尼,警方甚至无法证明桑尼是不死鸟的同伙,还是不死鸟的敌人同伙。
曹云对此也懵圈,他也不太肯定受伤的女人是不死鸟,还是没受伤的是不死鸟。由于穿的衣服,假发,身高都非常接近,又都是亚裔,实在难以分辨。从动手情况来看,似乎是没受伤那女子更厉害,最少其藏有两大利器,一是藏在手指缝的小刀,一是看似只是作为装饰的假指甲。
至于曹云顺手把打火机扔了一事,曹云向小郭解释自己恼火证据被破坏,没想那么多。小郭和一课课长李墨在曹云提供这么大线索和帮助下,也没有怀疑曹云的小动作,做了笔录之后,请制服警察开车送曹云回家。
……
回到住所已经是凌晨两点多,曹云不着急休息,用电饭锅煮了点稀饭,从冰箱拿了腊肉切了一些放到微波炉内,而后去二楼洗澡。
洗完澡后,曹云静静在坐在电饭锅前,点上一根烟,慢慢的等待。稀饭和粥是不一样,曹云挺喜欢吃滚烫的稀饭,不过这是一个很大的非常不健康的饮食方式。诸如抽烟,死和不会死在香烟手上还两可未知,但是食用滚烫的稀饭会破坏食道,长久以往,很容易病变。
曹云不太饿,他现在只是要一个不去休息的借口。他在思考和反思。
为什么销毁血迹,自然有曹云的原因。让曹云头疼有两大问题,第一个问题,曹烈到底是什么角色?这是一直头疼的问题。现在增加了一个问题,不死鸟是鬣狗的盟军,还是鬣狗的敌人。也就是,两个穿红衣服,戴火红假发,蝴蝶面具的人,谁才是不死鸟?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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