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铁卫 作者:小雨非非
第三十八章 扩充队伍
黑影乘夜逃窜,邓范等人想要追上去,却被陈雨制止了。
“不必追了,黑灯瞎火的,你们又喝了不少酒,对方要是暗中伏击,你们会吃亏的。”
张富贵这时也清醒了不少,大声说:“可是这人要杀你,不把他揪出来,日后再对你下手怎么办?俺们贱命一条倒是无妨,你是咱们的头,可不能有什么闪失。”
“呵呵,明天又会见面的,又何必急于一时。”陈雨望着黑影消失的方向,悠悠地说。他已经猜出这人是谁了,而且也有把握对付。
他看了看怀中沉沉睡去的顾影,摇了摇头,男女授受不亲,得把这个祸水送回去,不能留下,否则浑身是嘴也说不清了。
第二日,所城的演武场人声鼎沸,聚集了几百人。这些人既有正军,也有军余(注1),他们都是接到了各自百户或总旗的通知过来的,据说是千户大人要挑选人手,去参与缉查私盐。
放在以往,军户们对打仗之类的事是避之不及的,饭都吃不饱,还有繁重的劳役,哪有精力去操练、打仗?再说卫所也发不出开拔银子,死在战场也领不到安家费,自然是能躲就躲了,碰到征召,不是装病,就是贿赂上官,或者干脆自残,反正想尽一切办法逃脱。
可是现在不同了,一个新任总旗带着几十号人协助盐课司、巡检司缉查私盐,听说人人都发了财,是一个肥差。很多人想挤进去,却苦于没有门路,没想到千户大人一声令下,可以光明正大加入这个队伍了。
陈雨坐在演武场的台上,头顶有遮阳的顶棚,免去了暴晒的痛苦。张富贵站在他前方,大声宣布着选拔的规矩。
“奉千户大人之命,百户陈雨负责选拔旗军,协助缉查私盐,待遇从优。想要加入者,必须是身体健壮、年纪在十六以上三十以下,而且要保证服从军令,否则选上了也要踢出去。现在,愿报名加入者,排队登记!”
邓范因为识字,被安排带领几个人负责登记。他坐在一张方桌后面,提起毛笔,逐个登记报名的军户信息。
“邱大力,二十六。”
“王猛,十八。”
“孙三喜,二十七。”
“赵青,十九。”
……
等待登记的军户们排起了长龙,这时另一批军户从队伍旁边走过,来到陈雨面前。
蒋邪淡淡地拱手道:“总旗蒋邪,率辖下旗军前来报道。”
看到蒋邪后,陈雨身后的军户们一阵骚动。在陈雨的带领下,他们对付盐枭屡战屡胜,唯一一次吃瘪就是被蒋邪破解了长矛阵,现在看到对头前来,自然无法淡定。
陈雨坐在椅子上没有起身,抬头看着他说:“从今日开始,你就是我的部下了。不管之前有过什么不愉快,都一笔勾销,我也不会往心里去,你大可放心。”蒋邪被并入他的名下,是昨日就和顾大锤商议好的。一来是兑现对镇抚吴大海的承诺,二来是为了接收其部下——除了蒋邪要回去的二十来人,参与破解长矛阵的其他人也是不错的兵源。
蒋邪迎着陈雨的目光,冷冷地回答:“一笔勾销就免了,我不需要你的宽宏大量,有什么手段尽管使出来,我也不在乎。只是不知道你对吴镇抚灌了什么迷魂汤,让他这么青睐你,否则我是不会答应并入你这个百户名下的。”
“呵呵,不管你是否心甘情愿,反正并入之后,你和你原来的部下就都是我的人了。”陈雨淡淡地笑着说,“有什么怨气,都给我憋着,我的命令,你也必须服从,否则就让吴镇抚来收拾你。”
蒋邪死死盯着陈雨,半响之后才憋出一句:“小人得志!”
王有田愤愤地说了一句:“狂什么狂,还不是做了百户大人的下属。”
对于陈雨,蒋邪还能正眼对视,对于其他人,他只是翻了个白眼,根本懒得理。
陈雨没有计较对方话中的无礼,而是饶有兴致地盯着其右手手腕处的白布。看包裹的形状,很像是包扎伤口,而不是为了护腕。
他冷不丁说了一句:“顾小姐昨晚安全回府了吧?”
蒋邪下意识地回答:“当然,我可是一路看着她进去才走的……”话没说完,赶紧闭嘴,脸上浮现出懊恼的神色。
陈雨像是没听到这句信息量很大的话,转而问道:“蒋总旗,军法规矩我有些不记得了,要不你帮我回忆回忆:下属顶撞上官如何处置?”
蒋邪一怔,然后回答:“杖三十。”
“手持兵刃伤了上官呢?”
“穿箭游营(注2)……”蒋邪的脸色渐渐有些难看。
“要是杀害了上官呢?”陈雨步步紧逼。
“推出辕门,斩首示众……”蒋邪握紧了拳头。
陈雨笑了笑,说:“原来惩治这么重啊?听说卫指挥使司的吴镇抚素来以铁面无私著称,对于犯了军规的人绝不会手下留情,就算是至亲,想必也会大义灭亲吧?”
蒋邪脸色铁青,握拳的双臂微微发抖,似乎是想象着吴大海大义灭亲的场景。
陈雨观察着蒋邪的反应,一切都在预料之中,昨晚的黑影就是他无疑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完全可以推断出来:蒋邪暗中爱慕顾影,但不知是不是顾及身份的差距,一直没有表明心迹。而顾影又是女汉子的作风,根本不顾忌男女之防,昨晚喝酒,巧合之下和自己有了肢体上的接触,惹得暗中跟踪顾影的蒋邪暴走,拔刀就砍,如果不是顾影作为人肉盾牌,说不定就稀里糊涂死在蒋邪的刀下了。
任何人对于生死线上走一回的遭遇都不会无动于衷,陈雨当然也不会例外。虽然考虑到蒋邪的舅舅是卫指挥使实权官员,在自己没有受伤的前提下,不方便公然报复他,但不意味着就会忍下这口气,恐吓敲打是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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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卫所制度规定,每户必须出一个壮丁为正军,其余的青壮作为预备役,称为军余。
注2:古代军队中仅次于斩首的重刑,是用军棍责打后在耳朵上插箭游营。
第三十八章 扩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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