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大秦当用何官制?
嬴政对那位大明太祖洪武皇帝生出了诸多好奇,很想了解他是如何崛起,如何从乞丐一步步成为天下之主?
“洪武帝是一位非常强势的帝王,他做了一个之前朝代几乎没有帝王做过的事,他废除了丞相制度,不再设三省,六部直接由他掌控。”
将丞相制度废除,直接掌控六部,确实是将权力都集中于皇帝一身,但这真的好吗?
嬴政稍作思索后,便看出了这种方法的问题所在,没有了丞相分担政务,作为集权的皇帝会很累,太多政务需要皇帝决断。
他神色古怪地问道:“那洪武帝不会被累死了吧?“
不愧是始皇,一眼就看出了洪武帝废除丞相制度的坏处,李念道:“洪武帝并未被累死,在废除丞相制度后,他勤勉执政了十八年。”
听到这,政老板不由给明太祖点了个赞,是个狠人,难怪能以乞丐之身崛起,登临帝位。
嬴政非常有兴趣地继续问道:“后来呢?洪武帝之后的明朝帝王又如何?是不是又将丞相制度给复立了?”
李念道:“洪武帝精力远超常人,废除丞相制度后,他能每天起得早,睡得晚,孜孜不倦处理政务,但他没想过他的子孙能否做到。”
“洪武帝驾崩后,大明之后的帝王发觉自己精力有限,没办法像老祖宗一样勤勉,便设立内阁,拔擢阁臣,辅助他们处理政务。”
辅助处理政务,只怕是辅着辅着就变成了新的丞相,绕了个圈子,最终又兜回来了。
“在最初时,阁臣又被称为辅臣,为皇帝顾问,负责在某些皇帝难以决断的事上提出谏言,并无太大实权。”
“但随时间推移,内阁逐渐有了实权,不再只限于提出谏言,还可做出决定,阁臣中位居首席者称‘首辅’,明朝某些首辅权力之大,不下于此前丞相。”
果然和他想的一样,洪武帝废除丞相制度,但他的子孙又对丞相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复辟。
“当然,首辅和丞相还是不同的,并非真正的丞相,大部分时候,首辅的权力都远不如丞相。从这点看,洪武帝废丞相制还是成功了!”
讲完明朝的三省六部制,李念又讲到清朝:“到得清时,清虽为蛮夷,但不得不承认在王朝官制上,它达到了一个顶峰。”
“清用明制,依旧有六部,依旧有内阁,然清雍正帝创立了一个名为‘军机处’的机构。”
嬴政问道:“军机处是新的内阁?”
李念想了想,摇头道:“不算是,相比于明朝时的内阁,军机处职权范围很广,但军机大臣的实权很小。”
嬴政有些不解,只听李念继续道:“军机处既无官署,亦无专官,更无属吏,也无定员,由皇帝选拔三四品以上大臣入值。”
“军机大臣均为兼职,能参与决策,但无决策权,随侍皇帝左右,直接听命于皇帝,草拟文件,处理政务。”
“像军机处的印信,用毕立即交还,为严格保密,军机处的听差人员皆拣选十五岁以下不识字的幼童充任,而在军机处值班之所,还有专派的御史往复稽查,不准任何人窥探。”
“因而,军机处职权范围虽广,但军机大臣权力有限,其实它才是明朝帝王最初设立想要的内阁。”
经这番讲说,嬴政大体明白了军机处的作用和限制。
军机处的官员是皇帝抽选的,不是专职,随时可以罢免和任用,没有决策权,只能提出意见,那么便无法下达实际政令。军机处才是洪武帝和朱棣想要的一套班子,给他们出谋划策就行,但不要动手动脚,决定还得咱们父子来。
嬴政瞬间便想到了军机处的好处,基本上避免了权臣出现的可能,大大加强了君王的权力。
至于坏处……
君王权力太大,没有制衡,若为明君,军机处将是君王手中最有效的工具,若是昏君,军机处也将毫无作用。
且一旦没君王操控指挥,军机处就会像一群无头苍蝇一般,不像那明朝内阁,纵使皇帝不干正事,也能运转个几十年。
但不得不说,对一位想要集权的帝王而言,军机处确实很诱人,嬴政突然问道:“从雍正帝设立军机处,到清灭亡时,军机处可一直存在?”
李念道:“一直存在!”
嬴政本想问那清朝如何避免在有军机处的情况下出现昏君和暴君,但一想到清朝的“秘密立储制”和清帝子嗣很少,果断没问。
他换了个问题道:“卿以为我大秦当施行何种官制?”
听李念讲说后世王朝作参考,目的是为修改大秦现今的官制,使之更利于自己,也更利于大秦。
李念也知道嬴政会问他意见,斟酌了下,道:“臣以为可取三省六部制为根基,结合大秦境况作适当修改。”
嬴政道:“如何修改?”
李念摇头道:“臣也不知具体当如何修改!”
虽然搜索后世资料,但对怎么在大秦修改三省六部制,制出一套既符合始皇又符合大秦的完美官制,李念想不出来。
“臣仅有些许薄见,供大王一听。我大秦若用三省六部制,当着重限制尚书省和六部,两者职权太大、职权范围又太杂。”
“职权太大会使其主官权重,职权太杂不便于明晰事务,易使政令混乱出错。臣以为可将部分六部从尚书省中拆出,由大王直辖,如吏部、兵部、刑部、户部。”
“吏部掌官吏考核和任免,此等重权,大王当握于手中。”
“再者是兵部,后晋节度使安重荣曾言‘天子,兵强马壮者当为之’。兵权之重要,可见一斑,兵部与兵权有关,臣以为不好直接归于尚书省之下。”
这话听得蒙毅眼皮直跳,也就这位敢在大王面前说这些。
“刑部掌律法,主刑狱,尚书省在施行政令时会用及刑部,因此不可将刑部职权从尚书省全数拆出,当保留部分。”
“譬如尚书省在施行政令时,遇有人故意阻拦破坏,尚书省当有下令抓捕之权,却不得有审讯定罪之权。”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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