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2:第144章 当初的小孩,受了苦还笑着

    6年前的他,能把简单的衬衫和休闲裤穿出贵族气质来,举手投足间魅力非凡;6年后的今天,商界历练经年,他是t市众所周知的商业巨擘,女性心目中的极品男人,完美的脸部线条和深邃清冽的眼眸让人过目不忘,淡蓝色衬衫搭配黑色西裤优雅矜贵之余又多了几分商业化和性感味道。
    他朝她走过来时,眸子是淡定的,在光线下,会显得格外锐利和明亮,待走近了,方才察觉那双眸子依然还是记忆中那双眸,温润中带着些许柔和。
    阿笙看着他,这个男人现如今什么都不缺。
    “我熬了粥,要不要尝尝?”他已握住她的手,深深的凝望着她,询问的话说出口,偏偏会让人觉得有些漫不经心。
    以前在望江苑,早餐几乎都是他准备的,因为她早上要补眠,所以晨起下楼,就能闻到清淡的粥香味。
    陆子初熬的粥,自是要吃的,一碗粥放在面前,热气扑了一脸,香味直往鼻子里窜,忽然开始有了胃口。
    粥熬的很烂,舀一勺送到嘴里,软润滑口。
    他坐在一旁问她:“好吃吗?”
    点头,此时她才知道,她的胃口被他养刁了,以至于忘记很多事情的她,一旦吃到他熬的粥,身体里沉睡已久的感觉瞬间就苏醒了过来。
    闻言,陆子初眼角浮现出淡淡的笑意,黑眸盯着她:“今天起得比较早,吃完早餐,需要回房间补眠吗?”
    “不了。”她说着,又摇了摇头,她最害怕的就是睡觉。
    在西雅图,一天的时间里,几乎都是在床上度过的,她已害怕困守在房间里。
    陆子初轻声开口:“也好,吃完饭,我们一起出去走走。”
    早晨七点钟,整个城市都苏醒了。
    天光大明,但淡淡的雾气尚未消散,笼罩着大街小巷,微风带着湿气,晨曦阳光照在雾气上,泛着旧时光。
    触目所望,生活恬淡安静,阿笙是喜欢的。
    石板路,他牵着她的手,叮嘱道:“如果走累了,别硬撑,要告诉我。”
    她知道,他是在担心她的左腿。
    也不知道那条路叫什么,道路两旁种满了樱花树,正是樱花盛开的好时节,风吹过,宛如下了一场花瓣雨,扑簌簌的往下飘落着。
    阿笙仰脸看着,下意识朝陆子初望去,他似有感应,也侧眸看向她,清隽的面庞因为有了笑容显得愈发柔和。
    有花瓣落在她的发丝上,陆子初内心敛起波动,抬手拿掉花瓣,却不扔掉,牵着她的手继续走,任由花瓣在指尖碾碎成了水。
    陆子初问:“喜欢这里?”
    阿笙垂眸笑了笑,似是被他窥探到了不便言说的秘密,陆子初见了,眼里微微蕴了笑,“喜欢的话,以后我们再来。”
    听到以后,心总归是温暖的。
    过马路,他伸手揽着她,温润的声音在阿笙耳边漂浮,似蛊惑:“搂着我。”
    阿笙不察,习惯听他的话,不明所以的搂着他的脖子,然后转瞬间身体就被他抱了起来,那么轻盈,仿佛是在抱一个孩子。
    沿途已有过路人朝他们行注目礼了,正是上班时间,人群宛如汹涌的河流,到处都是来去匆匆的人,比起他们,陆子初和阿笙似乎就清闲了许多。
    “我可以自己走。”太久没有融入人群,阿笙还不太习惯那么多人把目光凝定在她的身上,这让她觉得恐慌。
    他淡淡解释:“人太多,容易撞到你。”似是知晓她的不安,陆子初贴着她的脸,在她耳边轻声呢喃:“别怕,我在这里。”
    他的话无疑安抚了她,把脸埋在他的脖颈里,亲密的姿势里藏匿着太多融入骨血的依赖,不去看,对于外界的认知全都来自于听力。
    人潮声渐渐远去,他并没有放她下来的意思,她只得轻声说:“我早餐吃了很多东西,你抱着我,会不会累?”
    良久不见他说话,阿笙终于离开他的脖颈,抬眸看他。这么一抬眸,还没看清他的表情,他已经微微偏头吻向她的唇角:“不累。”
    彼时正站在人来人往的大街上,阿笙看着他沉静清邃的眼眸,久违的心跳仿佛重新启动,不经意间就漏掉了好几拍。
    陆子初放下她,帮她把衣服整理好,方才开口问她:“对这里还有印象吗?”
    阿笙这才发现他们来的地方不是公园,而是一家音乐餐厅,因为招牌上铭刻着高低音符,还有醒目的汉字:如果?爱。
    餐厅名字,隐隐熟悉。
    阿笙一时想不起来,陆子初不紧不慢道:“我记得有一次我过生日,我女朋友那年刚好19岁,她那天用小提琴为我拉了一首曲子,我听了很感动,你知道她那天拉的那首曲子叫什么名字吗?”
    阿笙好一阵子没说话,盯着餐厅看,最后看向陆子初,眸子也越发清明,迟疑开口:“……卡农?”
    陆子初笑了,她还记得,一首《卡农》仿佛回到了旧时,带她走进餐厅,音乐声盘旋在餐厅每一处。早有值班经理领着一众服务员站在了大厅里,看到陆子初,态度恭敬,弯腰致礼的同时,齐声唤道:“上午好,陆先生。”
    众人对阿笙的身份是好奇的,目光打量并未让阿笙情绪不稳,因为她的注意力都被拉小提琴的女人吸引了。
    一袭长裙,站在钢琴旁边,场景很熟悉。
    ——隆重介绍一下,08号穿着白衬衫的这位男士,是我男朋友。
    ——若不是他,我不会知道某一年,某一日,我会如此眷恋一个人。
    熟悉的场景,埋藏的话语从时光里流溢而出,阿笙笑了,眼睛却有些红,仿佛昨天才发生,转眼间,她已经从19岁走到了27岁。
    时间,果真经不起推敲。
    她记得这里还有一面情侣许愿墙,她和陆子初似乎还曾写下了祈祷文。
    陆子初不知何时已经松开了她的手,她在餐厅里寻找着那面墙的存在,陆子初也不多话,站在那里,含笑看着她找。
    2005年,少女站在钢琴台上笑容明媚,宛如池中莲花,沉静美好,那时候的她无所畏惧;2013年,对于他来说,她还是一个孩子,平静的外表下早已是遍体鳞伤,她已不再相信爱,不敢爱……带她来这里,原想让她找回最初的顾笙,谁曾想最先被触动的那个人却是他。
    2005年的许愿瓶挂满了一整墙,但好在有日期标志,陆子初以为忘掉很多事的她,势必会忘了他的生日,不曾想她是记得的。
    她记得他的生日,却不记得当时他们都写了什么话。
    打开,属于她的字和他的字跃然眼前,她看着轻轻的笑,但笑着笑着却开始有了眼泪。
    “你静静地居住在我的心里,如同满月居于夜。子初、阿笙,如花美眷,细水深流。”
    眼泪宛如决堤的水,陆子初站在不远处,没有走过去,眸光柔软。
    她能哭,总归是幸事一件。
    男女相爱很多年,如果忽然间分开,是很可怕的一件事。因为彼此早已习惯了对方的思维模式、一言一行和生活习惯,时间久了,就会被同化,通常他们分手后,会比滥情的人更加难以摆脱旧情。
    陆子初就是这样的人。
    时年31岁的他,感情生活比任何人都贫瘠,惦念一个不知何时才能出现的人,近乎偏执的坚持着。
    有时候连他自己也不知道他还能坚持多久,随着时间流逝,他时常能在无人时听到自己的心跳声,虚弱缓慢,宛如久病之人。
    久病,所以病入膏肓,但他知道,他的药是一个叫顾笙的人。
    多年前,他在“如果?爱”餐厅其实还许了一个愿:他愿用人生中所有的喜来换取她所有的悲,只愿她一世无忧。
    八年过去了,愿望尚未过期。
    在那个安静,充满回忆的餐厅里,他把他的六年讲给她听,琐碎的话题经由他讲出口,多了认真的味道,他要让她知道他的过去,贴近他,走近他。对于感情和未来,他是不容许她退缩的。
    那些人生历程,虽然没有朝夕相处来的清晰,但阿笙静静的聆听着,仿佛在聆听这世上最温暖的故事,于是那些故事开始在她的脑海里有了朦胧的轮廓。
    陆子初说:“六年来,我不曾忘记你,反而时常能够在睡梦中梦见你。”
    他说这话的时候,表情很平静,但眼里却泛着淡淡的清华月光。一眼触及,也不知是他的眸,还是他的话,就那么悄无声息的沉入到了她的心底。
    从18岁认识他,到现如今的27岁,9年时间差,仿佛早已过了好几个世纪。
    在那些她不曾参与的时光里,陆子初的生活其实很规律,纵使不去公司坐镇,依然会每天早晨去湖边散步半小时,回到家里开始收发文件,阅读报告。
    陆氏集团涉猎广泛,他每天需要阅读的报告是经由公司各层筛选之后专门呈递给他的,纵使如此,报告数量还是很惊人的。阅读完毕,会另外给这些书写报告的人发送电子邮件……
    听他说这些话的时候,阿笙正抓着一把鸟食,蹲在公园广场上喂鸽子,可能阳光很好,内心里再无喜悲,只余一片安宁。
    她问陆子初:“累吗?”
    “还没到晚上,怎么能累?”有鸽子飞过来,他抬起手臂挡在她面前,防止白鸽翅膀会扇到她脸上。
    略显深幽的话,阿笙却听懂了他的意思,靠在他怀里,歪着头看他,似是正在沉思,过了一会儿,把鸟食撒给那些白鸽,在它们争相抢食时,把手往衣服上擦了擦,然后抬起手,手心覆盖住了他的眼睛:“子初,闭上眼睛,天就黑了。”
    还跟以前一样,有些孩子气。
    陆子初勾起唇,在她掌心下合上眼睛,嘴角的笑开始有了温柔的水波,荡着光影。
    天黑了,阿笙。
    从未告诉她,以前他最怕天黑,一个人的时候,思念总会跑出来跟他捉迷藏,进行着灵魂拉锯战,但他现在不怕了。
    因为她回来了。
    时间还早,陆子初带她去了一条幽深长巷。
    有一家店面前聚满了人,冗长的队伍可见那家店人气有多旺。
    去的时候,没想到陈煜也在,手里早已拿着食品袋,等候多时。
    是陆子初的意思,没有以钱砸人,排队购买,熟悉的巧克力饼干,苦涩中却吃到了淡淡的甜。
    他抬手,指腹擦拭着她嘴角沾到的饼干屑,笑道:“像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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