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日 课上辩述(下)

    “如果大家用力拉扯自己的头发,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呢?”
    “秃头!”林琛刚才下去找座位的时候,就坐在了钱思颖的边上,也就是在第一排,所以他直接张嘴说了一声……
    噗!
    班里大部分的同学都听到了林琛的回答,开始笑了起来!
    “嗯,当然秃头也不是不可能,毕竟会造成头皮受损,我们就按照最严重的的来说,造成了秃头,构不构成轻微伤甚至轻伤,乃至重伤?”
    所有同学都摇了摇头,毕竟在学刑法的时候,已经很熟悉了关于轻微伤和轻伤的定义。
    其实在现实的很多案例当中,包括在部分新闻里面,会有很多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对于某些案件只构成轻伤感到疑惑。
    然后出现类似于这样的评论!
    “都这样了,才轻伤?”
    “法官到底怎么想的,验伤验出来个轻微伤,肯定有故事!”
    “轻伤?被害人都这么惨了,居然只是轻伤?”
    ……
    诸如此类的,比比皆是!
    其实,大家都没有搞清一个问题,刑法上对于轻伤和轻微伤的定义是很严谨的,我们不能单纯的从所谓的伤情上去看法律规定是否合适!
    而是从最终由该伤情导致的生活质量和最终判决来看是否合适!
    我们就拿故意伤害罪中的轻微伤来举例!
    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举个栗子!
    就是卓栋目前的情况!
    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厘米以上!
    擦伤脸部大概大拇指一截的面积就能构成轻微伤!
    那么轻微伤的恢复需要多久呢?
    按照常理来说,就是卓栋的熊猫眼,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能够复原,当然,前提是不考虑卓栋眼球是否受伤,或者有没有被打成脑震荡的情况下!
    当你把人打伤,对方需要恢复一周的时间就能完好如初,但是!
    这种情况下自己所要受到的处罚是什么样的呢?
    可以拘留,也可以罚款,甚至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你不仅需要赔偿对方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等杂七杂八的费用,还会被治安处罚!
    轻微伤是不构成刑事罚罪的!除了有证据证明是能够成自诉案件的除外,这就不展开细讲了,因为构成自诉案件的话,还需要卓栋去验伤,达到轻伤的标准。
    那么回归正题!
    对于施暴人即张志华,被卓栋扯了头发之后,是否也会产生轻微伤呢?
    “显然,卓栋在实施防卫的时候,充分考虑到了不给对方造成持续性的伤害,最多最多,就是张志华被拔掉了几根头发而已!”
    “而且当代大学生熬夜导致的掉发要远远高于卓栋两手抓掉的头发!”
    “所以,卓栋完全不构成防卫过当!”
    李凡掷地有声,总算把这件事情个瞎扯完了,那么接下来,李凡还需要再加一点猛料!
    “既然卓栋已经不构成防卫过当了,那么我们再继续分析施暴者的罪行!”
    “目前我们已知,卓栋是脸部受伤,不难看出,卓栋的眼睛也因为对方的拳击,受到了一定的伤害,我是说如果!”
    “如果卓栋现在去医院做伤情鉴定,最终医院给出了轻伤的结论,那么对方就构成刑事罚罪!”
    啪!
    李凡一巴掌拍在了讲台上,主要是整个事情被他讲的卓栋似乎完全没有错一样,这会靠着相关的术语,已经把大家都引导到了这个方向上面去。
    越说越自信大概就是李凡目前的这个状态!
    毕竟大家都是大学生,还不会蛮不讲理,甚至是只会从书本中找答案,所以李凡用最浅显的语言给大家上了生动的一课!
    那么现在大家都在思考一个问题,如果构成轻伤的话,对方就是刑事犯罪!
    那么轻伤的具体量刑标准是多少呢?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什么很多伤情,在大家看来都不止是轻伤,这就牵涉到关于国家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充分考虑了各种轻伤对生活质量的影响。
    李凡没有记错的话,在后年,也就是2014年的时候,国家会出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到时候会对所有的伤情进行具体的细分,现在自己如果提出相应的标准的话,就会显得很突兀,甚至让人觉得莫名其妙!
    所以李凡就没有在这个问题上细说!
    不过目前来看,就李凡已经提出的问题,大家的接受程度已经非常高了!
    在李凡讲了这些之后,在做的有些调皮的同学已经开始玩起了梗,其中有些人是知道打卓栋的是会计学院的张志华!
    毕竟在早上的模拟法庭的时候,大家都充分了解了被告席的人员构成!
    所以!
    在这个视频下方的评论区!
    “@张志华!”
    “@张志华,你又要上模拟法庭了!”
    “@张志华打人了!@南京公安!”
    ……
    张志华实惨!
    不过李凡并不知道这些,他讲完之后就看向了刘院长,刘院长对于李凡后面讲的其实挺感兴趣的!
    道理不复杂,讲出来之后其实大家都能理解!
    关键的点,只在于李凡能够对这方面的东西有自己成体系的理解!
    并且能够毫不怯场的在课堂上讲出来!
    这就是刘院长对于李凡欣赏的点了。
    但是,事情如果就这么结束的话,就显得刘院长有点低智商了,刘院长要抛出一个李凡一直在回避的问题!
    李凡从一开始就直接把卓栋的行为定义成了正当防卫,但是!
    李凡不是先知,也不是法官,他不能单纯的把双方直接定义成一个施暴者和一个受害人!
    “等一下,李凡,听你说了这么多,我们回归到原点,为什么双方不是互殴,甚至于卓栋寻衅滋事!”
    刘院长在李凡最得意的时候,铿锵有力的问道,目光中闪烁着睿智的光芒!
    平地起惊雷!
    卧槽!
    李凡心里只有一个想法,刘院长是真的不打算轻松放过卓栋和自己啊!
    该面对的还是要面对起来了!
    “嗯……刘院长,你听我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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