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20年01月09号12点55分在苏州吴江区七都镇铜七线与东环路交叉口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前车当事人有点异议,特申请复核。
原因如下:
不能以事后的静态作为全部的判责依据,应有一段动态的判断。应透过现象看本质原因及结果。
路口无红绿灯,直行转弯都要减速,谁先靠近路口谁理应有优先先行权。更何况经本人观察,右侧直行车距离路口人行道在30米开外。本车慢慢左拐已过并已转正车身于人行道上,后车虽直行也要减速避免追尾!老司机减点速右打方向便不会蹭上前车右后轮!十次事故九次快,难道这次是例外?无红绿灯的丁字路口都要减速,何况对方车还是在人行道上,前方就有限速标志40,更有人行道标志标线,而且当时还下着小雨。作为老司机都懂得减速以避不测,为什么还要开这么快?
就好比说,你转弯走路,被后边直行人踩到脚后跟了,你还是全责吗?尤其是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理应是谁先近在路口,并保证安全通行的情况下有优先通过权,而非一定是直行优先要争抢。对于已经转过来的车辆,后车理应减速避让。
十几年来,本人行车一向小心翼翼、礼让三先,安全行车50万公里,是业余专业滴滴司机、顺风车司机、专车司机。对于一个刚拿驾证不到十个月的实习生来说,超速行驶过人行道撞或蹭到左转车右后轮,一点错误和惩罚没有反而能得到2600元的奖励!何乐而不为?
不受到一点警告或者处罚,对方还会暗地里沾沾自喜!这样不但没有好处,没有受到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反而会害了这小伙子。这样只会助长社会道路交通安全的不良习气,直行车就蹭撞转弯车后轮,无点责任,对方(前车)全责罚100元扣3分,而自身还能得保险公司的2600元!更有人会投机取巧了。
此事虽小,可如果判责偏差不公正会带来社会影响不小。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使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有良好的风气,都受到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我前车负主要责任好吧,后车也须负点次要责任!或者对半责任,三七分或四六分承担责任,甚至严重了后车要承担类似追尾的全责。技术不好车速还快,已超限速!
车龄近16年的老北京现代车总价值2600元可能有人要!怎么可能一点蹭擦的维修费要2600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定也会无中生有。
申请人:前车当事人
20200110(周五)(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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