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神告诉我,我将成为汶部落的王。”任建文信口开始胡编“而你将是我的王后,协助我统治部落的助手。”要想使得汶部落尽快变得强大,他需要权利,绝对的权利。只有绝对的权利,才能够让这个原始部落按照自己设计好的未来前进。
“是的,建文哥哥,你已经是部落的王。汶部落的每一个男人女人,都将彻底地向你效忠!”巫师少女毫不犹豫地说道。她全然没有想到,就是因为自己的一句话,还处于母系氏族社会阶段的汶部落,逐渐开始走向父系氏族社会的新阶段。
在从前的汶部落里,部落的统治权掌握在女人手里。因为女人不仅负担着繁衍生息,传承种族的神圣职责,而且在这个处处充满危机的森林内,女人所采集的果实、植物块茎等等,是部落食物的主要来源。总而言之,在部落内,女人解决了主要生存问题,而由于武器制作水平的低下,使得男人面对森林内强大的各种野兽无法发挥出太大的战斗力,只能偶尔狩狩猎,客串一下保镖,在女人的指挥之下做点食物采集工作。平时只是充当种马的角色。所以,女人处于统治地位,也是一种必然。
在这个部落里,女人可以同时拥有三五**个男人,而男人则只能被动地受女人们的挑选。孩子们的眼里,只有母亲的存在,从来没有“父亲”这个概念。
当然,任建文是不可能也像部落内其他男人那样接受女人的挑选。而且他更以汶神使者的身份确定,金弦终身只能够侍奉他一人。
当然,仅仅只是如此,还不足以改变男人的弱势地位。只有男人的存在,在部落的生存中占据主导地位,男人的地位才能够真正发生改变。所以,他将部落内所有男人都聚集起来。将那些从刀具店买回的武器分发给他们进行搏击训练。
这些刀具,以及锯子斧头之类,相对于丛林人自己制造的那些,用墨尖树枝做成的武器锋利若干倍。对于这些还处于原始阶段的人们来说,简直就是神器!对能够将神器无私地交给他们的任建文,这些丛林人对他的好感简直与日俱增。
经过数十日的相处,以及通过会说国语的金弦的教授,任建文很快地就掌握了汶部落所使用的语言。能够很好地与所有人交流。
出于男人的天性,以及原始人类骨子里的野性,搏击训练在很短时间里就取得了成果。可惜的是,除了少数几个人之外,大多数男人都已经习惯了被女人养着的生活。当任建文告诉他们,男人要有血性,不能老想着吃软饭被女人养活,应该是部落的生存的主要力量时,几乎所有男人们都不太理解。
“什么是吃软饭呢?”一个丛林人问。
“男子汉大丈夫,不自食其力,只靠女人养着,就是吃软饭。”任建文用鄙视的语气道。
“可是我们本来就应该由女人养着啊。既然有女人养着,我们为什么要自食其力呢?吃软饭没什么不好的呀!”这基本上是所有丛林男人的意见。
任建文望着这群力大无穷的软蛋男人,忽然发现自己居然不知道该怎么鼓动他们才好。身为文明人,却身处于原始部落内,任建文为自己难以改变这种现状而忧心。他忽然记起从前在报纸上曾看到过的一则报道。有一个文明世界的人,不慎落到一个非洲土著部落内。在很多年后被人发现,他已经丧失了在文明世界生活的能力,拒绝回家。幸亏,这种原始生活对于他来说只是一场“游戏”每隔一段时间,他都可以回到文明世界,及时调整心态。
原始人的很多生活细节,都是他极其反感的。譬如说,他们一旦有了生理需要,绝对不会忌惮身边有多少旁观者,常常会按倒在地上就开始进行活塞运动。甚至有几次,金弦也在众目睽睽之下要与任建文发生关系。针对这种原始人觉得自然,任建文却感觉恶心的现象,他不得不强行作出规定,以后交配这种事情,必须只能够在自己的“鸟巢”内进行。
给丛林人穿上衣服,也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虽然,任建文打出无所不能的汶神的旗号,规定必须穿好衣服,但是这些习惯了光着身子的家伙们,一个个穿上衣服后,都表现出万分难受的样子,似乎他们穿上的不是衣服,而是一套套枷锁!
由于考虑到原始人生活习惯,对衣服磨损比较大的因素,所以任建文采购的衣服,几乎都是牛仔衣裤。于是,在这个异空间的丛林里,就这样出现了一群,绿皮肤的外星牛仔!只有给金弦采购的衣服中,包括了几条颜色鲜艳的裙子。这些裙子引起了所有丛林女人的羡慕和惊叹。在她们简单的思维看来,这些裙子简直就是神的作品!
的确,穿上裙子的金弦,除了皮肤头发是绿色,略感异样外,简直就是一位极有教养,充满高贵贤淑气质,美丽无比的大家闺秀!这样美丽的女人,让任建文看得血脉喷张,当夜欢爱,也分外下足了力气,直将个金弦做得欲仙欲死,死去活来。
这一次,任建文在异空间呆的时间颇长。因为他已经知道,无论自己在这个空间呆多久时间,回到地球也只是睡了一觉,过了一夜而已。天宝似乎不仅能够掌握空间,而且能够掌握时间!神仙的手段,端得是匪夷所思至极。
他决定进行一次狩猎活动。狩猎的对象就是森林内的雷暴龙。无论如何,如意百变甲和寻宝铃这两件法器都是必须找回来的。第二个理由是,借助狩猎活动,使得部落食物结构由果实和植物块茎为主,改为以肉食为主。慢慢让男人扮演的角色发生转变。
当然,任建文宣传的理由则是:“我的子民们,无所不能的汶神给了我启示,雷暴龙是邪恶的,它破坏我们的生活,时刻想着将我们的孩子吞到肚子里。汶神要求我们拿起自己的武器,去将雷暴龙统统消灭!”
丛林人们“哇呜哇呜”地怪叫着,拍打胸脯表示自己对雷暴龙的愤怒和对汶神的忠诚。
“我们要取出所有雷暴龙的心脏作为战利品!”任建文的这句话让所有丛林人的脸上都露出了微笑。这些猛兽的心脏,味道是最为鲜美的。特别是那些会异能的猛兽心脏,里面还有一颗被他们称之为“神珠”的东西。就是这玩意儿,吃下去能够让人获得异能,或者增强异能。上次那颗雷暴龙心脏内的神珠,就是由金弦吃下去的。让她的火系异能威力强了一些。
在初升的朝阳下,大约四十来人左右的狩猎队伍出发了。多数壮年男人都参与了这次狩猎活动。另一部分则留守在部落里做守卫。
可以说,这些力大无穷的软蛋男人们,其实都是狩猎的好手,在丛林里的智慧是无与伦比的。他们可以通过气味和脚印、野兽粪便等等,辨别出在附近都有那些野兽。尤其是,上次任建文遇到的那几个狩猎雷暴龙的丛林人,更是好手中的好手。想当初,他们只是七个人而已,就差点干掉了一头雷暴龙!
其中尤其是,以一个身体看上去极为剽悍的家伙,狩猎技术最好,身手最为敏捷。此人被部落人称为“蛮子”这家伙虽然名为蛮子,其实脑子也特别好使。所以任建文一直有心,将他培养成为部落的首领。他不可能在这个空间呆一世。总有一天会离开的。
以雷暴龙那样庞大的个头,搜寻起来其实非常容易。
不到中午时候,众人就发现了一群雷暴龙,有九头之多。它们大约是已经享受过充足的食物,正躺在一片开阔的草地上休息。雷暴龙是丛林中的王者,哪怕就是丛林内个体实力最强大的霸杀兽,也不敢招惹它们。因为雷暴龙是群居动物。一头霸杀兽最多能够对付两头雷暴龙,若是三头的话,它们就只得落荒而逃。更何况雷暴龙常常都是整群出动!
上次能够击杀一头雷暴龙,只能怪那家伙倒霉,偶尔落了单,恰好又碰到这群丛林人。
很显然,这群雷暴龙根本没想到居然还有哪种生物居然敢于侵犯它们的领地。它们惬意地躺着,就像九座小山,发出像打雷一样的鼾声,此起彼伏。连放哨的都没安排一个。
任建文带领丛林人们躲藏在树林里偷偷地观察着这群雷暴龙。有几名丛林人看到如此多的雷暴龙,吓呆了,小声提议着是否离开。
“你们这些胆小鬼!”蛮子火大地道“雷暴龙,虽然厉害,但我们的王,更厉害。我们的王,是无所不能的汶神的使者,一举手就能消灭一头雷暴龙,我亲眼看见的。所以,只要有王在,无所不能的汶神会保佑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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