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认为,文字应当是一种超脱自我意念的精灵,与自己纠缠太多了,只会没了灵性,也就失去了永恒的价值。
抄袭,连自己的东西都不是,更没什么意思好谈的。抛开法律责任与道德要求不说单从自身写作好坏方面来说这种行为也是百害而无一利的。抄袭是一种令热爱文学的读者,从事文学创作的写作主体是极大的侮辱与伤害。写作应当是一种纯洁高尚的精神历程。我曾对朋友说过我认为写作是灵魂的舞蹈,容不得半点虚假与做作。我也一直把它放在可望不可及的理想之外的天国里。我崇拜作家诗人学者评论家,对好的作品也充满敬畏与艳慕,曾把写作当梦想,后来发现自己天资有限放弃了,但这丝毫没有影响我的文学热情。对抄袭别人的作品的行为,我绝对是不能容忍的。
在初中我曾为了一首词的朗诵不得要领而痛哭失声。因为我是一个在失意与孤独中成长的,借引作家黄秋耘的话来说就是:“愈长大,就愈趋向孤僻。所思索的净是一些大人们也不敢想的‘生与死’‘心灵’和‘梦幻’一类‘玄之又玄’的问题,所读的净是一些缠绵悱恻的诗句,有时甚至许有愿将来做一个年轻哀伤的诗人,像济慈和海子一样,不到三十岁就死去。”因此,不仅看上去失魂落魄,说起话来也没低气。可在同学的作弄下,我被逼在语文课背苏轼的豪放词念奴娇*赤壁怀古仅管是迫不得已的,我还背着背着哭了。一个男生在全班师生面前痛苦是一见难堪的事情,可我觉得自己对不起苏轼的绝妙好词,更对不起作者本人。把一首豪放词用低沉的声音背出,于作品,于作者,于自己,那都是一种侮辱。岂是我廉价的眼泪可能弥补而一笔勾消的?我真不敢想象,如果我像郭敬明一样“一不小心”抄袭了别人的一部作品,那我该会怎么难过。
不管抄袭出于什么原因都是不可原谅的错误。那是一个人的人品,写作的纯度的贬低。为文的目的也应是修身养性,在表达自己,抒发感情之外提升品位自我完善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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