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在皇城脚下,成长于部队大院,父亲是当之无愧的顶梁柱。
叔叔们以他为首,叔叔们的孩子则以我为首。
父亲习惯掌控权势,掌控所有。小时候,每个时间段该做什么事都是被规定好的,能接触到的人也仅限于此。
不过凡事都有两面性,虽然被管得很严,但成绩优异,家里人对我很省心。
高中毕业前,父亲通知我大学将在国外就读。
我无所谓,也没有拒绝的余地。
最崩溃的人不是我妈和我姐,是程矫。得到消息,他吵吵嚷嚷说要一起走。可我说,申请条件苛刻,过程繁琐,还得考他最讨厌的英语,程矫这才稍微消停。
由于独立惯了,所以我几乎没什么恋家情绪。就连收拾行李,看到铁军把自己最爱的毛绒玩具叼过来放在行李箱里时也没哭。
初到波士顿的那段日子很紧张,一个与我而言完全陌生,举目无亲的城市,没有一点安全感。
但我很快适应了孤独的生活,习惯了打跨国电话。
我离开后,程矫像个还没断奶的孩子。刚上大学,他的自来熟属性像凭空消失了一样,没几个朋友,对舍友的态度也一般。
李晨星说他因为外貌清秀,人又干干净净,在同届学生里颇为有名,可是他还是不开心。
我知道。我不在,他不习惯。
周围长辈比较传统,比较注重长幼有序一类的东西,程矫恰恰是程家最小的孩子。按道理讲,他继承不上什么,哥哥姐姐如此优秀,加上他小时候特瘦,瘦得像铁,有些人打小就喜欢欺负他,女孩子和他玩不到一块。
除了我。
他说我的出现让他的人生出现好转,换而言之,我是他生命里照进去的第一束光。十几年,不是亲人胜似亲人,他也莽足了劲想报答我的好。
其实我才是那个要感谢他的人。
一直以来我都习惯了照顾和迁就别人,成为了看似被簇拥,实则孤独的人。程矫是第一个让我脱离这种状态的人,他为我枯燥的人生带来了不一样的色彩。
而真正使我余生都变得敞亮又明媚的人,是一个姑娘。
我们相识于头等舱候机室,初见却在更早的时候。
渐渐我发现自己对她的感觉没那么简单。
结果就在我发现自己喜欢她的那天,知道了她是别人的女朋友这事儿。
奇怪的是,我并未就此感到挫败,反倒多了几分兴致。
龚晟彬配不上她。缺爱的姑娘应该得到更多爱,而不是在他身上继续受消耗。
于是我步步为营,不厌其烦地对她示好。
真正心动的瞬间,连自己都无从知晓,等再回过神时,早已深陷其中。
我永远热爱太阳,但它的光芒对孤独的人却是可怕的,一如深渊之上的灯火。灯越是亮,深渊越显深邃,我的孤独在艳阳下也那么可怖。①
就像生日那天,我站在水里,而那两个人坐在岸边。分明是几秒就能到达的距离,我却觉得他们离我有地球到冥王星那么远。
在车里接吻那会儿,她看不到玻璃上全是雾气,而我一下就想起《泰坦尼克号》里的桥段。不同的是我们的结局一定不会是悲剧。
那晚她在我身上伏动时,我满心满眼都是她美得无以复加的情态,她妙曼的身姿,她诱人的香味。
她不知道,我藏起来的手在剧烈颤抖。
差点就到最后一步了。
我不是怕,更不是有什么奇怪的情结,只是担心自己这种没有实战经验,阅片量少之又少的人,会不会弄疼她,会不会让她不舒服,会不会让她讨厌......
现在回想起来,才发觉自己也有如此多愁善感的一面。
还挺新奇。
后来我想过,假如我俩还是没能走到一起,可能我这辈子都无法释怀。同样的,我也不会在心里装着她的情况下再去伤害别的姑娘。
做人不能那么混蛋。
总得有人告诉她未来仍有美好的事情在等待。
她漂亮、聪明、独立、有趣,还特可爱,但就是有点缺少安全感。
这是我经过观察后得出的结论。
例如我落下没两步,她就会敏锐的察觉到并转身,停下来等我;例如她总喜欢蜷起身子睡觉;例如她偶尔会产生过分的自我防卫、防御的行为,在面对某些难解的命题时就是如此。
以至于,她始终不相信世界上真的会有那么一个人,虔诚地伸手,只为和她相爱。
她说自己的生命像荒原,我否认。
不久后我得知,这一切的源头,是她纷乱的童年,和原生家庭。
......
年末的某天,她带我去见了自己的父亲。
听到对方叫她小乖,我挺意外的。
可越琢磨这个称呼,越觉得可爱。
趁她离席的空隙,周先生,她的父亲和我说了些话。大意是从她嘴里听了一些有关于我的事,很动容,感谢我珍视她、爱护她,弥补自己昔年犯下的创伤。
时间紧迫,他没来得及解释。我表面滴水不漏,心里却愈发沉重。
事情没地方问询,但视而不见我心里又酸胀,权衡之下去找了趟李钰。
那天我烦躁到想试试抽烟,想借酒消愁,最后去了俱乐部,一路飚到山顶,等鸡皮疙瘩消下去了,还是觉得难受。
原来是这样,原来是因为有那样的童年,她才会在感情上优柔寡断,才会始终缺少安全感。毕竟她眼睁睁目睹曾经坚信的、忠贞不渝的爱情支离破碎,轰然倒塌。
我又想到龚晟彬。
那天在酒店被我和李钰揍过一顿后,他私下来还来见过我。
说的那些废话都不记得了,只记得他说我是趁虚而入,靠不切实际的东西诱惑她罢了。
我说:“那也是我的本事,你现在去求她睡,看她理不理你。”
现在想想,他或许还有另一层意思。
所以我在考虑,有时间可以和李钰再去找龚晟彬切磋。
......
现在是我们在一起的第七百七十天,我却觉得好像只在一起了七天。
和她在一起的每一天都很快乐,并肩走过的每一步都鲜活有趣。
比起做爱,我更喜欢和她拥抱、散步、一起逛超市、还有接吻。
有段时间给她换了一批口红,是我自己根据她平常喜欢的款式颜色选出来,又让我姐一块参谋的。
她很喜欢,我也是。
我说味道。
以至于后来我俩解决方式的办法就是接吻,接到舌尖发麻,脑袋空白,不剩一丝氧气,只有眼前的这个人、这片唇瓣,什么都冷静了。
拌嘴拌嘴,字面意思。
Tom,我的导师,在波士顿呆的那阵子我们见过一面。
聊起我们的感情历程,他似乎有些不敢置信我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确定一生所爱。
说起来,我自己也觉得不可思议。
但我非常清楚,无论一见钟情还是见色起意,我人生中从没有这么迷恋过一个人,我发誓自己对其他人从未有过这种奇妙的感觉。
想要认识,想要接近,想要和她拥抱、接吻,甚至做爱。
想和她十指相扣,想和她长命百岁,填满剩余人生的每分每秒。
再过一阵,我们即将启程去冰岛旅行。
我决定在那里向她求婚,为此偷偷准备了近叁个月。
希望她会喜欢。
我的阿芙洛狄忒,我的可遇不可求。
当我跨过沉沦的一切,向着永恒开战的时候,你是我的军旗。①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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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M:有我呢——郭一凡
①原句出自列昂尼德·尼古拉耶维奇·安德列耶夫《致亚·米·韦利格尔斯卡娅》,译文何桥。
②出自王小波《爱你就像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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